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试验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试验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业务,并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七条 试验室应按等级证书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检测试验任务并出具试验报告。
 第八条 试验室要对承担试验项目的数据和结论负责。出具的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字迹清楚,并经试验室负责人复核签字和加盖试验室印章。

第三章 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

 第九条 认证评审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与职能
  2.人员配备与素质
  3.试验项目范围
  4.环境与安全
  5.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
  6.管理制度
  7.技术规范、标准
  8.技术资料与档案
  9.质量管理
 第十条 认证工作管理机构:
  10.1 由能源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认证工作的总体归口管理。
  10.2 对申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公司一级土建试验室,由能源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直接组织评审,考核、认证。
  10.3 对申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公司二、三级土建试验室及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工程处)土建试验室、搅拌站试验室,由各网、省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评审、考核、认证。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标准、评审认证结果应报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备案。
 第十一条 评审、认证程序:
  11.1 申请
  申请认证的试验室在所在单位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交给主管认证管理机构,正式提出申请。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递交下列预审资料:
  1.试验室发展经历及现状。
  2.组织机构框图(如为公司试验室,应另提交公司内试验机构网络关系图)。
  3.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4.试验室行政负责岗位人员情况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