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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生产建设大型发送变电设备、急需物资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生产建设大型
 发送变电设备、急需物资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 电建[1995]172号)


  为了确保电力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大型发、送变电设备和重要物资的运输管理工作,现将《电力生产、建设大型发送变电设备、急需物资运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电力生产建设大型发送变电设备、急需物资运输管理办法

附件:  电力生产建设大型发送变电设备、急需物资运输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确保电力生产建设所需大型发送变电设备和重要物资的运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



  电力部物资局归口管理电力生产建设所需大型发送变电设备和国家重点工程设备物资的运输及电力工程防汛、渡汛、事故抢修等急需物资的运输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国家下达的电力年度投产计划(含技改项目),会同有关司局编制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年度计划。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的调度、协调等管理工作。参与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大件运输的可行性研究,参与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大件运输特殊运输费用的协调审查工作。

二、大件运输计划编制



  1.年度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计划的编制,由各主管投产项目的网省局根据部下达的投产计划(含技改项目),于年初2月28日前填报“年度投产项目大型发送变电设备运输计划表”(详见附表)(略)一式两份分别报部物资局和建设司。汇总后报送铁道部运输局、国家计委重点司。
  2.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大型发送变电设备需要变更计划时,应提前电告物资局,以便及时与铁道部运输局联系,安排好运输。
  3.国家重点工程急需物资的运输,各制造厂或工程主管单位在向发货车站、铁路分局报送月度华运计划的同时,于每月18日前报物资局,由物资局汇总上报铁道部运输局重点安排。月度运输计划批准及发运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反馈。
  4.工程防汛、渡汛、事故抢修等急需设备物资,按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及时办理计划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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