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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10.4 用隔离刀闸辅助接点控制的切换继电器,应同时控制可能误动作的保护的正电源;有处理切换继电器同时动作与同时不动作等异常情况的专用运行规程。
  11. 保护原理
  11.1 110kV及以上电压线路保护、包括各套保护装置间的相互配合,应按“四统一”技术原则有组织地进行分类检查,凡属严重影响保护性能部分,应安排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更新或改进。
  11.2 处理原有相间距离保护不满足先单相后延时发展成两相不接地或对称三相短路情况下的无选择性跳闸的原则:
  (1) 220kV线路一般由纵联保护保证。
  (2) 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特别是110kV线路,要求距离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 新设计的距离保护,凡有可能的,宜增设不经振荡闭锁而用延时躲振荡的一、二段(或相应的功能)。
  11.3 重申如下原则:
  (1) 高频相差保护用两次比相。
  (2) 距离保护用电流起动;振荡闭锁第一次起动后,只能在判别系统振荡平息后才允许再开放;距离保护瞬时段在故障后短时开放。
  (3) 采用单相重合闸的线路,为确保多相故障时可靠不重合,宜增设由断路器位置继电器接点两两串联解除重合闸的附加回路。
  11.4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差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先后接连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母线故障的保护回路。
  11.5 远方直接跳闸,必须有相应的就地判据控制。
  11.6 不允许在强电源侧投入“弱电源回答”回路。
  11.7 有独立选相跳闸功能的保护和经公用重合闸选相回路的保护装置共用时,前者仍应直接执行分相出口跳闸的任务;如有必要,可同时各用一组接点相互起动非全相运行的闭锁回路。
  11.8 纵联保护的逻辑回路必须与通信通道的特点和收发信机的特性相协调;对收发信机的输入/输出的工作信号时延特性、在通道各种强干扰信号下(包括故障点电弧产生的5MS左右的强干扰)可能丢失信号及误收信号的特性等直接影响继电保护安全性及可靠性的性能,提出明确的要求。
  11.9 电压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失压,都应发出警报,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11.10 原设计要求用两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构成的电压回路断线闭锁保护,如果只用一组电压互感器供电时,必须注意解决因此而带来的电压断线闭锁失效的问题。
  11.11 双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
  除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非全相开断的保护外,均应设有足够灵敏度的电压闭锁控制多接点回路,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跳闸继电器接点中,不共用。为了适应降低电压闭锁元件的起动值的需要,应在零序电压继电器的回路中设三次谐波阻波回路。
  11.12 采用三相电压自产零序电压的保护应注意当电压回路故障时同时失去相间及接地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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