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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坚决防止
 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1994年12月16日 电安生[1994]792号)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38号特急电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电力行业情况提出要求如下:
  一、迅速将国务院特急电报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单位,直至车间、工地、班组。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教育,要切实认真吸取吉林、辽宁、新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再次重温电力行业在历史上发生过的电缆、油系统火灾的重大教训,切实把电力防火工作搞好。
  二、立即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针对电力生产特点,重点检查输煤皮带、油区油库及油系统、制粉系统、电气电缆等易燃部位的事故隐患,并迅速进行整改。
  三、要加强运行、检修人员动火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同时注意防止煤粉积粉自燃造成的输煤皮带、电缆火灾事故;加强对油区的管理。
  四、抓紧对各单位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办公设施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的检查并按规定配备齐全,严格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对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对今年发生过火灾事故的单位,无论损失大小,要认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以利于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六、今后如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按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又接劳动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中的其它精神: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冬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无证无照,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合理安排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负荷和劳动力调配;并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在冬春两季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请一并贯彻。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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