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工程投资包括形成发电能力在建设期投入的全部基础资金,其中应扣除首次更换的核燃料费。
配套的送变电工程投资,包括与电厂建设相关的送变电工程费用以及相应的供电网络因增容引起的费用。前者按接入系统的设计方案估列到22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投资,后者可依照工程具有条件估列。
(1.2) 估算依据
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文件。
国家现行的各种财税制度和规定。
部级和地方颁发的有关编制投资估算的指标、定额和取费规定等。
工程设计方案所采用的设备和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按现行价格,设备还可参考类似工程评标中标价或设备订货、到货价,但均需将价格调整为计算基准年的价格。
(1.3) 估算深度
按基础投资估算汇总表表1的内容逐项编制。
投资估算表中各项需按人民币及主要外币币种分列(表2)。
(2)固定投资估算
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拟定的施工进度和内容,合理安排各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对发电工程和配套送变电工程投资分别按资金来源进行固定投资估算(表3)。
(2.1) 浮动值
物价浮动引起的超出基础投资部分的费用为建设期的浮动值。各年浮动值应根据预测的各币种的年浮动率及其基础投资使用计划等进行计算。每笔当年基础投资均假定在年中支用,计算公式:
Eij=BIi×[(1+fi)i-1/2-1]
式中:
i——年数(1、2……);
j——币种(1、2……);
BIi——第i年基础投资额;
Eij——第i年j币种浮动值;
fj——j币种浮动率。
(2.2) 固定投资
N M
固定投资=基础投资+Σ Σ Eij×ERj
j=1i=1
i——基础年到投资年的年数,i=1,2,……,M;
j——币种,j=1,2,……,N;
M——建设期年数;
N——币种;
ERj——j种货币的汇率。
2.建成投资
(1)建设期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按各币种贷款利率分别计算。
①贷款应按贷款文件明确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一般情况下可按半年计息算至第一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后的半年底,上半年算至六月底,下半年算至十二月底。
②当年贷款按半数计息,以后各年按全数计息。
计算公式:
当年贷款
建设期各年利息=(年初贷款本息累计+--------)×年利率
2
当年贷款包括当年的基础投资和浮动值。
年利率为该项贷款的综合利率包括银行的手续费,融资费等。
(2)建成投资
建成投资=固定投资+建设期利息
3.生产流动资金估算
生产流动资金是指为机组投产运行所准备的,用于购买核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等所需用的周转性资金。
生产流动资金按机组台数平均分配,并在机组投入运行前的两至三年投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逐年计入财务费用中。
(1)估算范围
生产流动资金按更换的年燃料费用,再加上按正常运行年年核燃料费的5%估算的材料、备品备件等费用之和计列。
(2)估算依据
生产流动资金人民币部分应分为自有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其中:
自有流动资金 30%
流动资金贷款 70%
外币部分可暂按全部贷款考虑。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涉及到资金的利率、贷款还款期等许多关键因素,因此,落实资金的来源及条件十分必要。
资金的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限额。
2.国内银行信贷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的规定;
3.有价证券按其有关协议办理;
4.利用外资
执行财政部1991年69号文;
5.其它
按具体情况办理。
二、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费
(一)固定资产原值
工程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中确定的价值为固定资产原值。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规定,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价×固定资产形成率+建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