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一是考虑到在贯彻执行国发〔1993〕9号文时,有的按地方政府规定提高了标准而有的则完全按9号文标准执行,情况差异较大;二是按即将出台的《电力行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要建立离退休人员正常调整机制。
1.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标准
在贯彻执行国发〔1993〕9号文基础上,自1994年10月1日起,对1993年底前离退休的人员,按下列标准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
197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离退金;
1979年1月1日至1989年底离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离退休金;
1990年1月1日至本企业“三改”兑现岗位工资前离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离退休金。
按上述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进入本人离退休金基数,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2.在贯彻国发〔1993〕9号文时,根据部电话通知精神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高于国发〔1993〕9号文标准的部分,这次增加的离退休金予以冲销;一些企业按地方政府关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或物价补偿的规定增加了离退休金的,这次增加的离退休金予以冲销。
上述两种情况冲销不完的,在今后每年的正常调整机制中逐年冲销;冲销后还有余额的可以增加。
3.在国家批准《电力行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之前,行业统筹基金中没有支付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资金来源,各单位不得执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规定。
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提高离退休待遇的规定,要报部批准的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执行的,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从统筹基金列支。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上述有关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待遇,组织技能工资入轨运行,涉及到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实利益。各单位务必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1 电力企业技能工资标准
(六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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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工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二 │ 二 │ 二 │ 二 │ 二 │ 二 │ 二 │ 二 │ │ 三 │ 三 │ 三 │
│ 等级线 │一│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十 │ 十 │ 十 │ 十 │ 十 │ 十 │ 十 │ 十 │ 十 │三十│ 十 │ 十 │ 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一 │ 二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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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资标准│56│61 │66 │72 │78 │84 │90 │97 │104 │111 │118 │125 │132 │139 │146 │154 │161 │169 │177 │185 │193 │201 │210 │220 │231 │243 │256 │270 │284 │298 │312 │326 │324 │
├─────┼─┼──┼──┼──┼──┼──┼──┼──┼──┼──┼──┼──┼──┼──┼──┼──┼──┼──┼──┼──┼──┼──┼──┼──┼──┼──┼──┼──┼──┼──┼──┼──┼──┤
│调整后工资│97│104 │111 │118 │125 │132 │139 │146 │154 │161 │169 │177 │185 │193 │201 │210 │220 │231 │243 │256 │270 │284 │298 │312 │326 │340 │355 │370 │386 │402 │419 │436 │454 │
│ 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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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初级技工岗位 │ 中级技工岗位 │ │ │ │ │
│生产│技术├───────────────────┤ │ 高级技工岗位 │ │ │ │
│(服 │岗位│ └─────────────────────────────┤ │ 技师岗位 │ 高级技师岗位 │ │
│务) │(工 │ ├─────────────────┘ │ │ │
│岗位│种) │ ├───────────────────────┘ │ │
│工资│ │ └────────────────────────────────┘ │
│等级├──┼─────────────────────────────────────────────────┬───────────────────────────────────────────────┤
│线 │非技│ 非技术岗位(工种) │ │
│ │术岗├─────────────────────────────────────────────────┘ │
│ │位 │ │
├──┴──┼─────────────────────────────────────────────────┬─────────────────────────────┬─────────────────┤
│专业技术岗│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
│位技能工资├────────────────────────────┬────────────────────┘ │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
│等级线 │ └────────────────────┬─────────────────────────────┘ │
│ │ └───────────────────────────────────────────────┤
├──┬──┼───────────────────────────────────────────────────────┬────────────────────────────┬────────────┤
│ │ │ 初级管理岗位 │ 中级管理岗位 │ │
│ │大型├────────────────────────────┬──────────────────────────┘ │ 高级管理岗位 │
│ │企业│ └────────────────────┬──────────────────────────────────┘ │
│ │ │ └───────────────────────────────────────────────┤
│管理├──┼───────────────────────────────────────────────────────┬──────────────────────┬──────────────┬───┤
│岗位│ │ 初级管理岗位 │ 中级管理岗位 │ │ │
│技能│中型├────────────────────────────┬──────────────────────────┘ │ 高级管理岗位 │ │
│工资│企业│ └────────────────────┬────────────────────────────┘ │ │
│等级│ │ └───────────────────────────────────────────┘ │
│线 ├──┼───────────────────────────────────────────────────────┬────────────────────┬─────────────┬──────┤
│ │ │ 初级管理岗位 │ 中级管理岗位 │ │ │
│ │小型├────────────────────────────┬──────────────────────────┘ │ 高级管理岗位 │ │
│ │企业│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