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用电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准备利用3~4年时间,在全国各大电网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使电网的峰谷差拉大的势头得到抑制,使电网的负荷率有所提高,低谷电力得到有效地开发利用。全面推行实施后,各网高峰电力转移10%~15%,全国高峰电力累计转移1000kW~1200万kW。

三、推行范围



  全面推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不仅对用户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而且在电力系统内也要建立发供电量和网间交换电量按峰谷分时考核的体系。对独立核算的发电厂的上网电量也应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不仅对工业、商业用户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而且非工业、农业也要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条件的地区,即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应有计划地开发低谷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以提高电能利用率,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目前,对储热式电热水器等可开放低谷用电。

四、时间要求



  1.已实行分时电价制度的电网,要求在今、明两年时间内,扩大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内部分时(峰谷)发供电的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实施分时电价制度;
  2.未重新修订批复峰谷分时电价的电网,应积极创造条件,要求今年做好实施分时电价的准备工作,再利用3年时间,在全网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行实施分时电价制度。

五、实施步骤



  1.在准备阶段,各省应根据多种电价政策实行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统一销售电价办法,以减轻峰谷分时电价测算和操作难度,增大分时电价的激励作用;
  2.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应从用电大户或调峰潜力大的用户开始,逐步扩大到中小用户;从工业、商业用户扩大到非工业、农业用电;从需求侧逐步扩大到趸售、上网和互供电量。要求推行分时电价的第一年,实行分时电价的电量不小于总售电量的30%;
  3.各级电力部门在需求侧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发供电量的分时(峰谷)考核机制,以激励发供电企业调峰和改善服务的积极性,确保调峰效益的充分发挥。

六、资金来源



  各级电力部门必须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购买计量器具和其它设备,支持峰谷分时电价制度的全面推行实施,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利用现有政策,解决好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所需的资金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