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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等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销售业务的审计。
  1.审查产品库存台帐和出库单,重点是产品销售的品种、数量。
  2.审查销售部门填发的销售发票,重点是票据的合法性,销售产品的品种、数量、单价的准确、真实。
  3.审查产品包装、运输、托收的办理票据,重点是发出商品各项费用的计算内容。
  (二)销售核算的审计。
  1.对修造产品销售核算设置的帐簿、会计科目的运用进行审计。
  2.对不同结算方式帐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1)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的产品销售,在产品发出后即列作销售收入并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的产品销售,按合同发出商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
  (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商业汇票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
  (4)采用分期收款结算,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下核算的按合同每期销售实现所进行的帐务处理。
  3.审查银行存款帐,重点是序时登记入帐的已收销货款的真实,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4.审查销售收入明细帐、总帐、会计报表的一致性。

第四节 其他产品销售及其他收入的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其他产品销售和其他业务收入执行国家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合法性、正确性。
  1.其他产品售价、提供劳务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2.对外其他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和工艺技术,是否依照法律规定事先签定合同并认真履行。
  (二)审查其他产品销售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正确、合规。
  1.会计核算的帐簿和会计科目设置的完整、正确;
  2.销售数量、提供劳务的计量的准确、真实;
  3.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真实性,重点是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其他产品销售的审计。
  1.审查产品出库单、提供劳务的计量记录,重点是销售数量。
  2.审查销货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重点是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
  3.审查“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帐户,重点是企业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福利部门使用本企业的其他产品视同对外销售进行的核算。
  4.审查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总帐、明细帐、会计报表的一致性。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审计。
  1.审查“材料销售发票”及库存材料台帐,重点是提货出库材料的数量和售价。
  2.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帐及相关的会计凭证,重点是材料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和正确列帐。
  3.审查固定资产及包装物出租的核算,重点是租期、租金及收入的正确、真实。
  4.审查出售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核算,重点是计价、收费标准的执行及收入的真实。

第三章 经营支出的审计

第一节 电力生产成本的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成本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的合规性,不应由成本费用列支的有无乱挤乱列,造成成本不实的问题。
  1.成本开支范围的正确、合规;
  2.各成本项目列支标准的准确、合规。
  (二)审查成本核算按照制造成本法的规则进行核算的准确、真实。
  1.计入成本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制造费用),与不计入成本的期间费用的界限划分;
  2.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的核算;
  3.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分各个月份、年度的成本和费用界限;
  4.实行一厂两制、多种经营,在成本核算上划分所有制界限。
  (三)审查总分类核算与明细分类核算。
  1.会计科目设置与帐务处理;
  2.“生产费用”明细帐是否分别按产品和成本项目完整、正确设置,与总帐核对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材料费列支与分配的审计。
  1.查阅经过稽核签收的“材料领料单”和生产车间(分场、工区、供电局)编制的“材料耗用分配表”,重点审查:
  (1)有无违反规定将技改、业扩、小型基建等工程领用的材料计入生产费用;
  (2)有无将生活福利设施的维护用料计入生产费用;
  (3)有无将零星购置的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管理用品作为直耗材料计入生产费用;
  (4)耗用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
  2.查阅材料帐及各月有关会计凭证,重点审查:
  (1)材料成本的计价采用计划价格的,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差异额计算的正确性;
  (2)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退料或假退的帐务处理。
  (二)职工工资核算的审计。
  1.查阅“应付工资”明细帐和工资费用分配凭证,重点审查:
  (1)按部门进行分配的工资计入有关科目,有无违反规定挤列生产费用;
  (2)按车间工时记录计算分配的技改工程、贴费工程等用工的工资分配列入“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
  (3)按产权所有计算分配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确定的合理比例在网内机组、合资机组、华能公司机组,以及联营企业间的分配核算;
  (4)按产品分配的工资核算。
  2.审查工资核算的帐务处理,借贷方核算内容、金额的正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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