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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明确电力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问题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明确电力机械产品
 生产许可证发证问题的通知
 (1989年3月14日 能源人[1989]218号)


  鉴于国家机构改革,水利电力部已撤消,经研究决定将原全国水利电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力部分)改为能源部电力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继续承办原归口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我部电力机械局,并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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