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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规章制度:有完善的科学的计划。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劳动、教育、物资、奖惩,财务,用电以及经济核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认真搞好班组建设。对班组长普遍进行了培训,班组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操柞规程和劳动纪律,班组的文明生产,民主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达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六)加强各项专业管理
  计划管理:完善计划体系,实行统一归口,专业管理的计划体制,科学地编制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预测,分析、监督和控制等管理职能作用,推行目标管理,搞好综合平衡。
  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在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无特大事故和本企业责任的设备重大事故。
  设备管理,严格执行(86)水电办18号《关于加强发供电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检修规程,加强技术改造,消除设备重大质量缺陷,保证安全、稳定、满发。
  经济责任制: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考核严格,奖惩合理。
  节能管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节能基础工作扎实,各项工作符合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和能源部《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
  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经济核算。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劳动人事管理: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实行劳动优化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物资管理:物资管理科学化、仓库管理标准化。
  (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电厂的灰渣、烟尘、污水的排放,要按照《电力系统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积极治理。
  (八)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对职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技术、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的教育和培训,有良好的厂风、厂貌和企业精神。树立起“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崇高风尚。
  “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是企业升级的基本指导思想。升级工作要从管理抓起,从基础工作抓起,从班组建设抓起,从提高职工素质抓起,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附三:       火力发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进行国家级企业等级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1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全企管[1987]3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结合火力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三)等级划分及考核指标
  1.国家级企业等级按安全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三个等级。国家企业必须同时全部达到相应等级的三项指标。
  2.安全质量指标
  (1)安全质量指标列于表1

  表3―1

┌───────────────────┬───┬───┬───┬────┐
│        指标名称        │单位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次  │0   │0   │0    │
├───────────────────┼───┼───┼───┼────┤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  │待定 │待定 │ ≥102 │
├───────────────────┼───┼───┼───┼────┤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       │%  │待定 │待定 │ ≤60 │
└───────────────────┴───┴───┴───┴────┘

  (2)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SD168―85)考核。
  人身安全指标和无伤亡人员的非生产设备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分别按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全企管[1988]1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3)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列于表2,机组和电厂定额调整系数列于表3。
  ――机组定额同系数;
  ――电厂定额调整系数。

  跨年度大修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EAF)按下式进行修正:

  ――该机组无大修的考核基础值;
  ――该机组有大修的考核基础值。
  大修天数按部颁检修规程规定天数计算。
  (4)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

  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基础值列于表2。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调整系数列于表3。
  ――机组定额调整系数;
  ――电厂定额调整系数。
  等效可用系数和非计划停运次数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统计评价暂行办法》执行。对新投产机组经第一次大修投运后列入考核期。经调度同意的低谷消缺不作为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
  一台机组和电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调整因数的,其定额调整系数连乘。
  3.物质消耗指标
  (1)物质消耗考核供电煤耗,按凝汽式电厂、供热式电厂和凝汽、供热混合式电厂分别考核。高压背压式机组如用于供热则按同容量供热机组指标计算;如用于供低压汽轮发电机连连同所供低压汽轮机一并按同容量高压凝汽机组指标计算。

  表3―2  等效可用系数和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基础值表

┌───────┬───────────────┬────────┐
│ 机组容量  │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非计划停运次数 │
│  (MW)   ├───────┬───────┤考核基础值(次) │
│       │  无大修  │  有大修   │        │
├───────┼───────┼───────┼────────┤
│600      │  71.76  │  60.72  │  11.742   │
├───────┼───────┼───────┼────────┤
│320      │  81.69  │  72.97  │  7.878   │
├───────┼───────┼───────┼────────┤
│300      │  82.42  │  73.28  │  7.602   │
├───────┼───────┼───────┼────────┤
│250      │  83.68  │  75.18  │  6.912   │
├───────┼───────┼───────┼────────┤
│200      │  83.00  │  75.18  │  6.222   │
├───────┼───────┼───────┼────────┤
│125(110 120) │  87.89  │  80.49  │  5.187   │
├───────┼───────┼───────┼────────┤
│100(70 65)  │  88.42  │  82.12  │  4.842   │
├───────┼───────┼───────┼────────┤
│50(40 35)   │  89.69  │  86.13  │  4.152   │
├───────┼───────┼───────┼────────┤
│20以上-25   │  90.24  │  86.68  │  3.807   │
├───────┼───────┼───────┼────────┤
│10-20     │  90.38  │  87.21  │  3.628   │
├───────┼───────┼───────┼────────┤
│10以下    │  90.50  │  87.76  │  3.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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