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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进行国家级企业等级评定
  (二)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1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全企管[1987]3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结合水力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三)等级划分考核指标
  1.国家级企业等级按安全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三个等级。国家级企业必须同时全部达到相应等级的三项指标。
  2.安全质量标准
  (1)安全质量指标列于表1

  表4―1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  次  │  0  │  0  │  0    │
│备重大事故         │    │    │    │      │
├──────────────┼────┼────┼────┼──────┤
│大坝安全批价        │    │正常坝 │ 正常坝 │已安排补强加│
│              │    │    │    │固的病坝  │
├──────────────┼────┼────┼────┼──────┤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  % │ 待定  │ 待定 │ ≥102   │
└──────────────┴────┴────┴────┴──────┘

  (2)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SD168―85)考核。
  人身安全指标和无伤亡人员的非生产设备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分别按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全企管[1988]1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3)水电站大坝安全状态评价,分险坝、病坝、正常坝三级,按能源部[1988]能源电字37号文的规定,由主管部门安全鉴定后确认。
  (4)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等效可用系数的统计计算,按原水利电力部《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统计评价暂行办法》执行。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及调整系数P值列于表2

  表4―2

┌───────┬──────┬───────────┬───────┐
│ 水轮机型式 │等效可用系数│  条件       │  P     │
│       │考核基础值%│           │       │
├───────┼──────┼───────────┼───────┤
│       │      │  D1≥5.5m     │  0.995  │
│混流式及   │      │  4.1m≤D1<5.5m │  1.000  │
│轴流定桨式  │  89.5  │  D1<4.1m     │  1.005  │
│       │      │  泥沙磨损严重   │  0.975  │
│       │      │  Hp≥200m     │  0.980  │
│       │      │  100m≤Hp<200m  │  0.995  │
├───────┼──────┼───────────┼───────┤
│       │      │  D1>8.Om     │ 0.995   │
│ 轴流转桨式 │  98    │  5.5m≤D1≤8.0m │ 1.000   │
│       │      │  D1<5.5m     │ 1.005   │
│       │      │  泥沙磨损严重   │ 0.975   │
├───────┼──────┼───────────┼───────┤
│ 冲击式   │  87.5  │  泥沙磨损严重   │ 1.000   │
│       │      │           │ 0.975   │
└───────┴──────┴───────────┴───────┘

  注:1.D1为水轮机转轮标称直径;
    2.Hp为水轮机设计水头;
    3.水轮机过流部件受泥沙磨损严重的水电厂是指:刘家峡、八盘峡、盐锅峡、青铜峡、三门峡、葛洲坝、龚嘴、映秀湾、渔子溪一级、二级、天桥、大寨、以礼河三级、四级、南桠河三级、绿恐怕河水电厂(站)
    4.符合条件两个及以上的水轮机,调整系数P值可以连乘。

  当年有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的机组扩大性大修或全厂机组台数为2台及以下的水电厂有机组大修时,其考核期可为2年。
  新投产的发电设备经第一次大修正式投运后列入考核期。
  3.物质消耗指标
  (1)物质消耗指标考核水能利用提高率
  (2)水能利用提高率指标列于表3

  表4―3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水能利用提高率  │  % │ 待定 │ 待定 │ ≥2  │
└─────────┴────┴────┴────┴────┘



  ――年实际发电量;
  ――按当年实际来水量核定,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电站增发电量考核办法》(扣除经网、省局核定的因调度原因使电厂减发的电量)
  4.经济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
  (2)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指标列于表4

  表4―4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  %  │ 待定 │ 待定 │ ≥108 │
└────────────┴────┴────┴────┴────┘



  不变价格=50.8元/千千瓦时
  职工平均人数:年阳工平均人数扣除在第三产业开工资的年平均人数。
  定员人数:暂按[87]劳组字第12号和电生水字第50号文规定核定。
  (四)本标准准解释权属能源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

附五:      供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企业进行国家级企业等级评定。
  (二)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1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全企管 [1987]3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标准,结合供电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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