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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和定额(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火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的核定是以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修正概算和百无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及定额(简称:工资含量定额乙下同)为依据。工资含量定额的编制是以国家计委1986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能源部1988年颁布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为依据。
  二、企业年度含量系数A的组成
  企业年度含量系数包括年度产值含量系数n_1027_1和年度利润含量系数n_1027_2两部分,即企业所得工资总额为与产值挂钩的含量工资和与利润挂钩的含量工资之和。
  三、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和利润含量系数的核定
  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n_1027_3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修正概算为依据,并以工资含量定额进行测算,同时考虑到企业结构和客观存在的社会条件,进行综合核定;
  企业年度利润含量系数n_1027_4则由能源部主管部门按年度给予核定。
  四、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的核定办法
  由于多种原因,有些企业在年初时施工任务尚未落实,故主管部门对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的核定一般应分为两次进行。即年初时可先按企业的计划产值核定含量预提系数;年末时则可按企业实际完成产值对含量预提系数进行复核和调整。如主管局所属各企业年初安排的计划产值与年末实际完成产值以及工程结构变化均不大时,则各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可由主管局在年初作一次性核定。如主管局所属各企业在几年内的工程任务结构近似,则主管局对所属各企业核定的年度产值含量系数也可保持2—3年相对稳定。
  五、企业年度含量系敷测定值与上级下达的给定值差异的调整
  各主管局所属企业按部颁工资含量定额测定的企业年度含量系,数加权平均所得主管局的含量系数,如超过部下达给各主管局的包干系数时,则各主管局和所属各企业的年度含量系数要按相应的比例下浮。
  六、企业年度含量系数与劳动生产率的挂钩调整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做到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低于产值的增长速度,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为此,企业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必须与完成劳动生产率挂钩调整。即:
  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年度含量系数×Z
  Z——调节系数

  R——企业当年完成劳动生产率(元/人·年)。(劳动生产率是以计提含量产值除以全部职工的年平均人数);
  R0——各主管局上年所属各企业平均劳动生产率(元/人·年);
  Z0——修正系数,一般为0.2—0.3,由各主管局自行核定。
  当企业的R>上年的R0时,企业的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应按上式进行调整。当企业R≥R0时,企业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可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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