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颁发《电力生产月度计划
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9年5月24日 能源调[1989]519号)
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89]119号文件要求,考虑到某些电网发电量计划所需燃料缺口,对这些电网的年度计划作为争取目标,年度考核计划按国家分配的月度燃料安排的发电量计划累计数确定。这样就必须严肃月度计划的管理,加强月度计划的制定与考核工作。为此,制定了《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该《办法》已在我部一九八九年四月召开的计划统计分析会上经过了认真讨论,与会代表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修改审定的《电力生产月度计划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各部门认真执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电力调度通信局。
附: 电力生产月度计划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
为加强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关于月度计划的制定
1.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制定原则是:根据本网的电力生产能力和特点以及负荷分布规律,合理安排本月生产计划,保证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和当月用电计划能够实现。
2.各网(省)局的月度生产计划制定的方法是:根据当月的燃料订货合同、按前三个月平均到货率并适当考虑上月到货情况,燃料库存需增补或可动用量,燃料其它来源。水情预测、合理调度水库、机组计划检修安排等,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也是月度调度任务,月度生产计划中的发电量必须与燃料口径相一致。在月度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应准确估计非部属电量以准确预计总发电量水平,月度计划制定后,各网(省)局按表2填写。
3.为了使月度计划能够可靠地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虽然月度计划不是年度计划的简单分解,但必须与年度计划紧密结合,因此,各网(省)局应将年度计划分解到月,以便与月度计划进行对照,作为月度计划的争取目标。分解办法采取统一的计算方法,即:采用前四年同期实际发生的月发电比例加权平均后作为当年该月的发电比例,用此比例确定该月的分解电量(计算公式附后)。同样地,各网(省)局应按全口径电量,部属指导和国家任务电量三个层次进行分解到月。
二、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核定
1.电力生产月度计划执行后,各网(省)局应将月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填写表4,同时对影响月度计划完成的重大因素应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