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定期组织有各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的脏、乱、差现象。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三十五条 组织开展安全施工竞赛。组织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第三十六条 参加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第三十八条 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普遍地进行一次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安排工作。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第三十九条 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在分配工作以前,必须进行现场性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对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工作票,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现场性公司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本企业安全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特点,主要危险部位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电气及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介绍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
工地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本工地工作性质、特点和安全施工概况;工种及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施工区内的主要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
班(组)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四十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汽车司机,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四十一条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新设备,制造新产品,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二条 现场性公司应每年一次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监察人员及施工管理干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定等。该项工作应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全监察部门配合。
新任命的公司级领导干部应学习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以及上级和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规章制度等。
第四十三条 对因违章违制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四条 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一般占生产时间两个小时)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活动都应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都应填写安全活动日记录,以备考查。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逐步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配备劳动保护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电化教育设施,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第四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施工企业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规定。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到二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能源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1988]能基字第49号文《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第三章第
十三条第三款“劳动保护费”中亦列有技术安全措施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工地)必须在所辖业务(施工)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计划负责。
第四十七条 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见附录1)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需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负责人交底后执行。
3.重大的起重作业、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2)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和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工地专责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施工前必须填好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表 2),经现场性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