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1994年3月31日 电安生[1994]191号)
为提高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在总结多年来继电保护运行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部组织编写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经组织专家讨论,审查通过,现颁发执行。
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均必须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凡涉及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改造。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均应按本“要点”的规定执行。
科研、制造、基建、设计和运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要点”的有关规定。
请各单位将执行“要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电力部安生司和国调中心。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反事故措施要点
(电力工业部 1994年1月)
总的说明:
(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汇总了多年来设计与运行部门在保证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基本经验,也是事故教训的总结。
(2)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更改,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制造和科研部门也必须遵守本“要点”的规定。
(3) 本“要点”只是要点,不是应有的全部内容。有的问题在其他颁规程如“现场试验工作保安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某些部分也在本“要点”中重复列出。
(4)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应按本“要点”执行。
(5) 本“要点”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1. 直流熔断器与相关回路配置
基本要求:(1)消除寄生回路;(2)增强保护功能的冗余度。
1.1 直流溶断器的配置原则如下:
1.1.1 信号回路由专用熔断器供电,不得与其它回路混用。
1.1.2 由一组保护装置控制多组断路器(例如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发电机差动保护、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和各种双断路器的变电所结线方式(一又二分之一断路器、双断路器、角结线等):
(1) 每一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