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护装置的直流回路由另一组直流熔断器供电。
1.1.3 有两组跳闸线卷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1.1.4 有两套纵联保护的线路,每一套纵联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可由另一组专用直流熔断器供电,也可适当地分配到前两组直流供电回路中。
1.1.5 采用“近后备”原则只有一套纵联保护和一套后备保护的线路,纵联保护与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溶断器供电。
1.2 接到同一熔断器的几组继电保护直流回路的结线原则:
(1) 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接到直流熔断器正负极电源的专用端子对,这一套保护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断电的线卷回路,都必须且只能从这一对专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和负电源。
(2) 不允许一套独立保护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闸继电器,接到由另一套独立保护的专用端子对引入的直流正和负电源。
(3) 如果一套独立保护的继电器及回路分装在不同的保护屏上,同样也必须只能由同一专用端子对取得直流正和负电源。
1.3 由不同熔断器供电或不同专用端子对供电的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逻辑回路间不允许有任何电的联系,如有需要,必须经空接点输出。
1.4 找直流接地,应断开直流熔断器或断开由专用端子对到直流熔断器的联结,并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该直流熔断器或由该专用端子对控制的所有保护装置;在直流回路恢复良好后再恢复保护装置的运行。
1.5 所有的独立保护装置都必须设有直流电源断电的自动告警回路。
1.6 上、下级熔断器之间必须有选择性。
2. 保护装置用直流中间继电器、跳(合)闸出口继电器及相关回路
2.1 直流电压为220V的直流继电器线卷的线径不宜小于0.09mm,如用线径小于0.09mm的继电器时,其线卷须经密封处理,以防止线卷断线,如果用低额定电压规格(如220V电源用110V的继电器)的直流继电器串联电阻的方式时,串联电阻的一端应接于负电源。
2.2 直流电压在110V及以上的中间继电器一般应有符合下面要求的消弧回路:
(1) 不得在它的控制接点上并以电容电阻回路实现消弧。
(2) 不论是用电容或反向二级管并在中间继电器线卷上作消弧回路,在电容及二级管上都必须串入数百欧的低值电阻,以防止电容或二级管短路时将中间继电器线卷回路短接。消弧回路应直接并在继电器线卷的端子上。
(3) 选用的消弧回路用反向二级管,其反向击穿电压不宜低于1000V,绝不允许低于600V。
(4) 注意因关联消弧回路而引起中间继电器返回延时对相关控制回路的影响。
2.3 跳闸出口继电器的起动电太不宜低于直流额定电压的50%,以防止继电器线卷正电源侧接地时因直流回路过大的电容放电引起的误动作;但也不应过高,以保证直流电源降低时的可靠动作和正常情况下的快速动作。对于动作功率较大的中间继电器(例如5瓦以上)如为快速动作的需要,则允许动作电压略低于额定电压的50%,此时必须保证继电器线卷的接线端子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如果适当提高了起动电压还不能满足防止误动作的要求,可以考虑在线卷回路上并联适当电阻以作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