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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
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
为了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
二、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40%上交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
三、
不论上交中央财政还是上交地方财政的收入,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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