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否离休的问题给吉林省人事局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
 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
 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否离休的问题给吉林省人事局的复函
 (1984年4月23日)


吉林省人事局:
  关于你局询问一九四八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农村党员,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否离休的问题,经与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研究认为,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