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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担任地下党支部书记、交通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担任地下党支部书记、
 交通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65年10月19日)


福建省人委人事局:
  兹转去你省平和县人委人事科九月二十七日来函壹件,请你们研究处理。我们意见:解放前担任不脱产的地下党支部书记、交通员的时间,如果是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以和乡干部一样,计算为连续工龄。信中第二个问题,即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一九五0年曾复员回乡,如果复员回乡的时间较短,又重新参加了革命工作,现在年老体衰,则可以按照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的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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