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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市、县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相当于哪一级单位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市、县法律顾问处、
 公证处相当于哪一级单位的批复
 (1981年5月30日 [81]司发公字第1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局:
  你局公律字(81)第一号文收悉。关于各市、县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相当于哪一级单位问题,经我们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组部(79)44号文件精神,……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的任务是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人民公社、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确认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为了使其更好地完成这些任务,设在直辖市、省辖市的公证处,一般应相当于直辖市、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处级单位;县(市)公证处一般相当于县(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局(科)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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