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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在华居住的奥地利公民参加奥大选办理有关公证书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在华居住的
 奥地利公民参加奥大选办理有关公证书的通知
 (1990年8月10日 [90]司公字第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奥地利驻华使馆告,奥地利将于今年十月七日举行大选,根据新的选举办法,所有居住在国外的该国公民均应参加大选,并在上述日期之前进行投票选举。对这些选民的投票有三种证明方式:1.奥地利驻各国的使领馆证明;2.在国外的选民互相证明;3.选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证明。该使馆希望我公证处为居住在我国的选择第三种证明方式的选民在其选票附件上证明该选民将选票装入信封,将该信封粘封,并装入另一个信封的行为的真实性。
  经商外交部条法司认为,我公证处可以办理此项公证,但须另纸公证(公证书格式见附件)。我司已将所拟的公证书格式送奥地利驻华使馆,请即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如遇有奥地利公民申办此项公证,应按上述要求积极予以办理。
  附件:公证书格式

附件: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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