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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从西德回国定居的原海员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事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从西德回国
 定居的原海员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事
 (1978年7月5日 [78]领认文字253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安部一局曾将江苏省公安局关于询问由西德回国定居的原西德轮船公司的海员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事的函件转来我司,我司就此事询问了西德驻华使馆,并已将办理领取保险金具体的手续告公安部一局主管同志,由他们通知有关地区。近来居住在上海的前西德轮船公司的海员郑昌生又来信询问此事,为此,我们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转告当事人向你院申请办理。
  原西德轮船公司海员办理领取保险金的手续是:先由申请人用德文填妥西德有关方面发给的“申请退还保险金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字,然后由地方公证处公证申请人签字属实,办妥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和西德驻华使馆认证。表格送西德驻华使馆认证时必须同时附上申请人的海员证,如没有护照和证明国籍的身份证,公证处公证时则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国籍。另办理此项手续,西德驻华大使馆不收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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