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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文书翻译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文书翻译问题的通知
 (1980年2月12日 [80]司公字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最近有些公证处反映:在办理涉外公证工作时,当事人要求公证文书附加译文,而当地翻译条件困难如何解决。
  经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办公室商定:涉外公证文书需要译文时,可由当地公证处协助,先委托当地翻译部门、华侨旅行服务社、大专院校等单位帮助解决,当地解决不了的,可委托邻近省(市)协助,再解决不了时,可委托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帮助解决。有关译文收费问题,应按翻译部门规定,由当事人直接交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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