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发往奥地利使用的
公证书改附英译文并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通知
(1991年1月15日 [91]司公字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奥地利驻华使馆告: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公证书德译文与原文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该馆要求对此类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因各公证处缺少德文翻译,经商奥地利使馆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凡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公证书均改附英译文,在译文页后另页编号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书并附相应的英译文。请即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