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按第一种方式代销商品时:
1.委托方把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由受托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受托企业按委托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购货方结算,受托企业另外开具发票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采取这种方法时,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代购代销收入。
2.由受托企业开具销售商品发票与购贷方结算,然后开列已售商品的代销清单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开具发票据以结算料款,受托企业另外开具发票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采取这种方法时,商品销售额和收取的手续费均应作为商品销售收入。
(二)企业按第二种方式代销商品时,应开具销售商品发票与购货方结算,然后开列已售商品的代销清单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开具发票据以结算料款。采取这种方式时,商品销售额作为商品销售收入。
(三)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商品实物和结算均不通过企业时,收取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收入。
二、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购商品,签订了代购合同,收取了代购资金,即不为委托单位垫付货款,仅向委托企业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称为代购业务。
(一)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购入委托方所需商品,按实际成本原价售给委托方,并开具发票向委托方结算货款及手续费,从代购资金中扣收,采取这种方法时,商品销售额和收取的手续费均应作为商品销售收入。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开具发票收取手续费。采取这种方法时,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对外储运收入、废旧物资出售、服务性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必须报税务机关确定税种,分别核算。
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润及其构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部分组成。利润总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包括汇兑损益)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折扣折让-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代购代销利润=代购代销收入-代购代销支出-代购代销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代购代销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必须按权责发生制,保证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收入完整,成本费用配比(各期间会计口径一致、可比)。
第一百一十三条 利润的预测和计划
一、利润的预测与分析
(一)利润预测与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营业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投资收益的预测与分析、期间费用的预测与分析等。
1.营业利润的预测与分析,应考虑的因素如下:
①上期营业利润的构成情况;
②预测期变化因素及影响;
③需要采取的措施。
2.投资收益的预测与分析应考虑上期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及其与投资的关系,其次,应根据预测期变化因素及上期情况,进行必要的投资调整。
3.期间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企业应分别对期间费用的重要项目进行重点分析,根据历年的变化趋势及其与利润的关系,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增长。
(二)利润预测与分析的方法
1.量本利分析法
量本利分析法是根据销售数量、成本和利润的相互关系,进行综合分析的方法。可以进行盈亏平衡点预测、销售利润预测和各因素对利润影响的预测等。
2.目标利润法
目标利润法是在商品销售收入固定的情况下,根据目标成本和既定的税率确定目标利润的方法,其公式为:
目标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目标期间费用
3.比例预测法
比例预测法是根据利润同其相关指标的比例关系来预测利润的方法,通常包括利润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和资本金利润率等。
二、利润计划
(一)利润计划的编制
企业在进行利润预测与分析的基础上,应按年分季(月)编制利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商品销售利润计划:根据采购供应任务计划编制销售收入、经营费用、销售税金,确定销售利润目标计划。
2.代购代销利润计划:根据代购代销任务计划,编制代购代销利润目标计划。
3.其他业务利润计划:根据企业多元化经营和奋斗目标,以及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八代”服务,确定其他业务利润目标计划。
4.管理费用计划:根据全年采购供应任务情况,及利润目标,分部门、分项目编制确定,并按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
5.财务费用计划:根据全年采购供应任务,确定资金需求量,按年分季确定资金渠道、种类及数额,编制财务费用计划。
6.投资收益计划:根据投资情况,按投资项目编制投资收益计划。
(二)利润计划的考核
企业应根据确定的利润目标计划,按季分月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利润完成情况,提出落实完成利润计划的具体措施,以及改进意见,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第一百一十四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比照坏账损失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经营某类商品取得的补贴,包括国家财政补贴的专项储备商品、特准储备物资、临时储备商品补贴、退还减免的增值税以及其他补贴收入。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应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企业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照《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及铁道部、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按季或按月进行利润分配,年终进行调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盈余公积可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
第一百二十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按规定将公益金转为一般盈余公积。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一百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各种资产期间费用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一、财务报表的设置
财务报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向外报送的报表,另一类是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
二、编制报表的一般要求
财务报告要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
(一)数字真实:要求财务报告的各项数字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绝不能以估计数字或假数代替实际数。
(二)计算准确:财务报告数字资料计算必须准确,不能近似计算,指标之间该衔接的必须衔接,以保证报告指标的正确性。
(三)内容完整:规定不同期间编报的财务报告,企业必须编报齐全,应填列的报告指标,无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必须全部填列;总公司汇编的财务报告必须是全部所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包括所属国有多种经营企业,各种财务报表资料不得漏编、漏报。
(四)报送及时:要求企业按规定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使财务信息得到及时利用;企业应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五)企业财务报告应尽量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保持一致,以使各期财务报告具有可比性。
第一百二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财务报表所反映信息的基础上,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以及对重大财务事项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说明企业的经营概况,如完成采购供应任务量,与计划、上年同期比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事项,采取的措施及发展趋势等。
(二)企业实现利润和分配情况。主要说明企业实现利润及其构成,与计划、上年同期等比较增减变化的原因,利润分配政策的选定及结果等。
(三)资金的增减和周转情况。针对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的有关项目,分析企业资产占用及其构成与变化情况,通过资金周转速度延缓及加速情况,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用的效果及存在问题。
(四)税金交纳情况。主要说明企业各种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情况,分析税金增减变化的原因。
(五)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揭示企业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动金额和原因,了解企业财产经营情况,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的合理。
(六)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企业采取新的财务会计方法对企业核算的影响,企业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重大经济政策,如扩大经营项目,停止某项业务,国家新的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重大盘盈、盘亏情况,诉讼情况等。
第一百二十三条 财务评价总要求
企业要定期总结和评价本企业的财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获利能力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过去时期的经营绩效,论断企业管理上的得失,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