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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企事业单位为购建职工住房申请贷款,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资信证明材料;
  3.近3年的财务报表;
  4.售房人产权、销售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职工住房);
  5.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6.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8.合法、合规的购建住房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借贷双方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房地产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国银行提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项文件、证明和材料;
  (二)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所附文件、证明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过批贷程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贷双方及保证人签订房地产贷款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
  (四)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银行方可放款。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期限
  (一)住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四)个人住房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含10年);
  (五)其他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贷款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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