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
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
投资公司职责划分的意见
国务院去年批准实行的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方向是正确的。实施以来,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开始取得一定成效。因此,这项改革必须坚持下去,不能动摇。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这个方案,根据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就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问题作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归口部门和投资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编制各自的计划。
(一)行业归口部门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并在汇总和综合平衡地方、投资公司、企业集团等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行业中长期和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送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下达后,行业归口部门据此下达本行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行业归口部门下达的计划要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相衔接。
(二)各投资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切块分配的分行业投资(包括基建贷款与统借统还的外资),就其资金运用编制中长期和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公司在编制计划时,必须与行业归口部门和银行充分协商。投资公司编制的计划在上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抄报行业归口部门。
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下达后,属于投资公司安排的投资,由投资公司通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同时抄报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投资公司与地方和建设单位是经济、合同关系,不能向地方和企业下达全行业计划和政令性文件。
二、考虑林业、邮电、交通等部门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林业、森工投资中的非经营性投资由林业部管理,森工的经营性投资,由国家林业投资公司管理。考虑到林业的特点,林业的经营性投资由林业部与投资公司协商后分别管理。
由于邮电具有行业全程会网的特点,邮电的中央固定资产投资仍由邮电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