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过港费)中纳入国家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部分归投资公司管理;交通的车船购置贷款、过港费的其他部分归交通部管理;车辆购置附加费按收取数,交通部管理70%,投资公司管理30%,由银行按月将资金分别拨交交通部和投资公司。
飞机购置贷款,仍由民航局管理。
三、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分别审批。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行业归口部门进行初审,国家计委进行综合平衡后审批。行业归口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国家计委不得审批。中央投资为主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行业归口部门审批,但投资公司可划出5%的资金,按照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自主确定项目。
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委,同时报有关行业部门。原则上由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初审,投资公司参加,同时由国家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国家计委根据有关行业部门的初审意见、投资公司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批。其中总投资二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报国务院审批。中央投资为主的小型的限额以下项目的投资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归口部门和投资方共同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包括概算调整)由主要投资方组织或委托项目的董事会、管委会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审批,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报国家计委和行业归口部门备案。行业归口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协调小组审定。
四、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由行业归口部门或地方负责。
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原则上由行业归口部门或地方负责,投资公司不组织施工,但投资公司要参照世界银行和国家控股公司的做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及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制约作用。行业归口部门也可以根据情况,将某些项目的建设交由投资公司管理。
五、技术改造的专项贷款原则上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根据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要统一管理,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原则,技术改造计划由国家计委安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投资公司参照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限额以下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由地方或企业按国家计划规定的“笼子”进行安排。
技术改造投资中的银行专项贷款,目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但制订计划时要吸收投资公司参加,以便搞好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