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资公司的归口领导问题。
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四个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归口领导,行业归口部门参与指导;农业、林业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与有关部门归口领导,以国家计委为主。
(一)国家计委对投资公司的领导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计委对投资公司的领导,是计委主任、委办公会议对其实行领导。计委各司(局)不能领导投资公司,不承担对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责。
2.国家计委对投资公司的人事安排有以下权力: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家计委提出建议,经人事部考核同意后,报国务院任命;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部主任和司(局)级项目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国家计委任命。
3.投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如政策性投资比例、投资方向和重点等,由国家计委办公会议决定。
4.投资计划安排(年度、五年、长期),包括投资的方针、政策、重点,资金的调整、地区布局、投资结构和新增生产能力等,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制定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国家计委将投资按行业安排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按国家计委安排的投资,具体安排建设项目,承包新增生产能力。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安排(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由国家计委结合行业规划最终确定。
5.国家计委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请投资公司领导参加。投资公司要定期向计委主任、委办公会议汇报工作。
(二)行业归口部门对投资公司的指导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归口部门对投资公司的指导,是部长、部务会议对投资公司的指导。
2.行业归口部门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投资公司的投资活动。投资公司安排的新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否则,部门有权提出否决建议,要求投资公司重新考虑项目安排。投资公司若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协调小组审定。
3.行业归口部门在建设部统一规划部署下,制定本行业建设的设计原则、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作为项目设计的基本依据。投资公司组织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时,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审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执行时,需报经行业归口部门同意。
4.在计划安排(年度、五年、长期)上,投资公司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后,在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报行业归口部门征求意见。对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投资公司要充分考虑,并修改和完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