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民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搞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不仅有助于这些地区的群众尽快脱贫致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对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贯彻落实适应这些地区实际的特殊政策措施,早日解决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
我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有着与一般地区不同的特殊性。为从这些地区的实际出发搞好扶贫工作,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七五”末期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国家民委和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于去年十一月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拟在今年三季度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会议。为筹备好这次会议,我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集中力量对十一个省、自治区约一百个少数民族贫困县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情况和需要研究解决的有关政策问题报告如下:
一、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现状及进一步开发的意见
在国家重点扶持的三百三十一个贫困县中,有少数民族贫困县一百四十一个,占42.6%,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青海等十四个省区。自从党中央、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发出《关于
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扶贫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和措施,初步摸索出一些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途径和门路,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仍相当严重。除国家重点扶持的少数民族贫困县外,省、区(包括西藏在内)重点扶持的少数民族贫困县以及未列入贫困县中的贫困乡村,也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群众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贫困面大,而且贫困程度较一般地区更为严重。正如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的那样,目前全国扶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其主战场在少数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之所以长期贫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