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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这一百四十一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大约有二分之一的人口分布在南方石山区,其余分布在高寒、干旱、荒漠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个别地区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成问题。加之旱、水、雪、风、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地方病和传染病流行等原因,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极不稳定,长期在低水平下徘徊。
  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育不平衡所遗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滞后作用。不少地方仍是刀耕火种、游牧为主、靠天吃饭,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劳动力素质普遍较差,教育落后,文盲半文盲比例大大高于内地,有些少数民族文盲率高达60%以上。
  三是地理环境封闭。少数民族贫困县大都地处各省、区的边缘,距中心城市遥远,信息闭塞,给发展商品经济和扶贫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四是经济基础薄弱。由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缺乏足够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特别是保障自治地方经济权益的条款没有得到落实。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济基础仍然非常薄弱,发展十分缓慢,发展速度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不尽快解决,极易转化为民族问题。加之有些少数民族是临国境而居,还会影响到边防巩固和国际声誉。因此,这项扶贫工作不但是一个解决群众温饱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定、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的政治问题。为此,建议:
 (一)少数民族所在地区的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对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温饱问题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对原有的行之有效的扶贫措施要继续执行,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并根据目前的新情况,认真制定新的特殊措施。要带领并教育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克服单纯依赖国家救济的观念,努力发展生产,搞好这些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尽快使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
 (二)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几年来,国家为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投入了不少资金,要研究对这些扶贫资金进行更加有效的使用办法。可通过采取建立温饱基金等方式,把各条渠道的扶贫奖金集中起来,实行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合力投资、有效监督。扶贫资金可由贫困户、联户或扶贫经济组织进行承贷承还,要切实保证带动贫困户按期解决温饱问题。
 (三)特别注意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增长。要把计划生育当做整个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与资金物资分配、扶贫目标管理责任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自觉地把扶贫开发工作和计划生育结合起来,逐步改变“越贫越生、越生越贫”的恶性循环状况。同时,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重视智力开发,提高人口素质。如继续减免贫困户子女学杂费和贫困户的教育经费摊派,办好寄宿制学校,在贫困地区招收大中专学生应确定适当的比例定向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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