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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能源部基设[1992]72号、水利部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范围主要包括:
  水利行业
  (1)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
  (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及水库工程;
  (3)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
  (4)灌溉及排涝工程;
  (5)引、调、供水工程
  (6)水土保持工程;
  (7)其他水工程。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水电站等设计及水库淹没迁移城镇规划。
  水电行业
  (1)河流规划、规划选点、水电开发规划;
  (2)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设计;
  (3)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设计;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设计。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及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具有10年以上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资历(重新恢复的设计单位资历按原成立时间计算)。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规模与表三、表四承担工程设计规模相对应。)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优秀,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显著。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的技术力量,并配备有相应的科研和地质人员,能独立承担难度大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有完成国内先进水平的设计和研究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详见表一、表二。
  3.技术水平: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设计水平为国内先进,是水利或水电行业中的骨干设计院。在近十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至少获得二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4.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Ⅰ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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