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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二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标局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同时废止。

附件一: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类____商品上的第____号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类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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