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
一、国务院取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审批
审批部门:财政部
设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
2.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审批
审批部门:财政部
设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号)
3.项目名称:从事金融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审查
审批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设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号)
4.项目名称: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备案
审批部门:保监会
设定依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235号)
二、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
项目名称: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
审批部门:财政部
设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038号)
三、财政部公布的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废止和失效原因
(一)因被新文件替代而废止的
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1号)
新文件:关于印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财会[2001]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