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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4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5年以上。
 第七条 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师:
  一、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7年以上。
  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基本掌握1门外语。
 第八条 高级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四、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五、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10年以上。
  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第九条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各档次的结构比例和限额,应在国家规定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数额内,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对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数额要严格控制,小型企业一般不设置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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