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按照设计要求,提出工程必须达到的合格以上质量等级。
4、三材用量:根据初步设计提出钢材、木材、水泥的用量。
(二)包干建设投资测算表(格式见附表一)。
(三)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者分工名单。
第五条 国家体委在核定各单位投资包干指标时对包干建设总投资中的建设期间由于价格变动引起的增加投资,比照国家计委公布的投资价格指数核定。
经国家体委审核批复后的投资包干指标原则上不予变动。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设计有重大修改的特殊情况,直属单位可说明调整原因,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向国家体委报送要求调整投资包干指标的请示,国家体委将视具体情况对包干指标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体委对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年度用款计划,保证拨付连续建设所需资金。
第七条 对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直属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八条 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向国家体委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结果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表二)。
(二)工程验收证书影印件。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四)关于投资包干执行情况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包干投资节余、超支的情况分析。对节余资金提出分成意见,对超支项目提出超出投资弥补办法。
第九条 对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如有节余,节余资金上交国家体委50%,本单位留成50%。
第十条 直属单位留成资金必须在建设银行设立专户存储,统一管理。
直属单位留成资金应按“六、二、二”的比例,分别作为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分成收入。其中生产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可以作为职工宿舍建设基金。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留成资金中的职工分成收入,经国家体委批复分成方案后,由单位具体分配,其中用于奖励直接责任者的金额,根据包干节余投资数额大小具体确定。包干节余投资数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职工分成收入中奖励直接责任者的比例不得低于70%;包干节余投资数额10万元以上,职工分成收入中奖励直接责任者的比例不得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