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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4)对严重脱离群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要加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坚持重大问题同他们协商,切实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3)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它群众团体在加强党同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它们的情况反映和建议。
  (4)努力开辟和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新形式,以利更加广泛、深入、及时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
  (5)鼓励群众反映真实情况。对正确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和采纳,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不同的意见要认真考虑,做不到的要据实说明,对不正确的意见也要作出解释并加以引导。不允许对群众的意见采取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文过饰非、敷衍塞责等错误态度,更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领导干部要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中结交一些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朋友。通过他们,可以听到群众的心里话,听到基层干部的呼声,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
  (五)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这是改善党群关系,保证我们事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措施。
  我们党的大多数干部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在反对腐败问题上,党同人民群众是站在一起的。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成效,但问题还不少,有的还很严重,不能丝毫懈怠。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更加需要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腐败行为。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党就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危险。
  今明两年,一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出成效:
  (1)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和各地区、各部门作出的有关规定,已经做到的要坚持下去,没有做到的要抓紧做到,再犯的要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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