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做到:(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2)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3)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
流动党员应做到:(1)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2)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3)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工作的领导,县(市)委要认真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具体指导。在试行过程中,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的正常秩序。
本制度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有关事宜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
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持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