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务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正式或预备党员照片
职务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基层党委盖章 年 月 日签发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外出时间至
外出地支部名称
参加党内活动情况记录
支部书记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支部书记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支部书记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支部书记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交纳党费情况
时间 基本工资额 交纳金额 经手人签章
流动地点(单位)变更情况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单位 名称 支部书记签章
备注栏
查验情况
时间 查验 记录 党组织 负责人签章
说明
1.《流动党员活动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逾期无效。
2.此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活动。
3.此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将此证交签发单位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