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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
 (1979年11月21日)


  建立干部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干部素质,促使干部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的本领;对于选贤举能,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对于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对于改变好坏不分、赏罚不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铁饭碗”办法;对于实行群众对干部监督,防止我们的干部搞特殊化、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官僚主义,促使干部更好地为建设四化服务,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按照目前的需要和可能,对干部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干部考核的标准和内容,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德,是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主要看是否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热爱祖国,努力为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考能,是考核干部的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胜任现职的能力。
  考勤,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是否肯学肯钻,对业务精益求精,任劳任怨,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
  考绩,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主要看对现代化建设直接或间接所作的贡献。
  对各类干部的考核,要各有侧重。技术干部、专业干部,侧重技术、业务水平和成果;党政干部,侧重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领导干部应更严些、更高些,要着重考核政策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的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和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考核干部要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把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
  要恢复和健全考察了解干部的制度,如民主生活会、年终鉴定、功过记实等。党组织通过和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和群众反映等方法了解干部情况,并注意搜集本人写的有价值的工作总结、报告、文章,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
  定期考核,一般一年考核一次,也可二年考核一次。要根据各类干部的特点和考核内容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科学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和各类业务干部,可由本人提出技术、业务报告,经同行评议,由考核组织评定。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可进行考试,学术论文可进行答辩。党政干部,可结合年终鉴定,由本人提出工作思想总结,群众评议,考核组织评定。对领导干部,还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总结,组织群众评议或实行民意投票,进行考核。
  考核组织要把考核结果同干部本人见面,指出主要优缺点和努力方向,鼓励干部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前进。本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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