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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
 (建房字〔1990〕281号 1990年6月14日)


  为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行业归口管理,做好对各类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资质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1号文件关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的规划管理房政管理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土地管理部门不参与土地经营活动的规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为保证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数量与开发工作量相适应,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精神,鉴于目前各地开发能力已超过实际开发工作量,建议在清理整顿公司期间,停止成立新的房屋、土地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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