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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

 四、深化副食品的价格改革。当前,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可适当加快副食品价格改革。副食品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调整猪肉的价格要按规定报批,防止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大中城市实行计划管理的大路菜,每个季节都要保持一定的品种和数量。已经基本放开副食品价格的中小城市,要切实搞好产销衔接;大城市、省会城市应根据本地情况,逐步增加放的品种和比例,但时机要适当,步子要稳妥,管理要跟上。各地都要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稳定市场、平抑价格的作用,保持副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要完善副食品补贴办法,根据市场价格和供求状况,灵活掌握和使用补贴,提高补贴效益。继续鼓励和发展多渠道经营,打破地区封锁,支持农民进城,保护正当的贩运活动,继续开放副食品市场,活跃副食品流通。同时,要加强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经营。
 五、继续推进副食品产销一体化改革。产销经营一体化要大力提倡,积极推行,但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至于产销管理一体化由哪个部门牵头,采取什么形式,由各地政府自行决定。实行产销一体化,要因地、因品种制宜,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协调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
 六、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菜篮子工程”是一项包括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改革在内的系统工程,农业、商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实施“菜蓝子工程”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把产区和销区、生产和流通、改革和发展联系起来考虑。一些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的城市,要继续加强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适当提高自给率;发展较快的城市,则应把重点放在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上。要防止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大中城市应争取禽、蛋、奶等活鲜产品基本自给,猪肉则不宜追求过高的自给率。广大农村仍然是城市副食品供应的稳固后方,必须继续保持农村副食品生产的稳定增长。大中城市在发展副食品生产的同时,要根据互利和效益原则,与一些集中产区订立稳固的产销合同,并与产区共同开发,建设好各类副食品基地和补淡蔬菜基地。
 七、加强和完善副食品流通体系建设。副食品生产的发展,迫切要求发展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流通体系。城市要有计划地建立和完善主要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为农民进城提供场所;在副食品的集中产区要建立产区批发交易市场,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城市的矛盾。集贸市场在城市副食品供应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根据城镇规模,继续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的服务设施,与批发市场形成网络。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建设要列入城建规划,统筹安排。必须大力加强副食品流通设施建设,改变副食品流通设施严重不足的状况。除对现有的肉、蛋、鱼、蔬菜冷库加强维修和管理外,还要有计划地兴建一批冷库。对关系全国市场的运输等流通设施,国家将给予支持,但各地也要建设好自己的流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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