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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船舶港务费和停泊费计收依据问题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船舶港务费和停泊费计收依据问题的批复
(2000年7月24日交通部交水发[2000]384号文印发)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记载的净吨作为计收船舶港务费、停泊费依据的请示》(长航总运发[2000]第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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