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军事宣传工作。 各级领导要重视军事宣传, 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和通讯社、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的作用,有计划地宣传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中的英雄业绩,宣传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广大指战员特别是英雄模范人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崇高的爱国主义、 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宣传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民团结的先进典型。 文学艺术作品要努力反映部队生活,塑造当代军人形象。宣传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勤俭节约,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热爱自己的军队,受到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爱护支持军队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教育公民积极认真地履行兵役义务。在和平建设时期,军队减少员额的情况下,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要切实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的数量和质量。鼓励青年学生报考军事院校。地方高等学校要根据军队需要,有计划地向军队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搞好预备役人员的组织、训练和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学生的必要的军事训练。通过做好这些工作,向人民群众进行生动实际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
三、妥善安置军队的转业干部和离休、退休干部。人民解放军的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妥善安置转业干部,是搞好军队精简整编的关键。接收安置好转业干部,是当前地方对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最大支持。对军队转业干部一定要热情欢迎,积极接收,认真培训,合理使用,使他们成为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工作分配上,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打过仗、立过功的,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同志,应给予适当照顾。军队对转业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体谅地方困难,服从组织分配,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作出贡献。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应同地方离休、退休的党政干部一样,由党的组织部门、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安排好他们的政治、物质、文化生活,解决好家属随迁和子女上学、工作等具体问题,真正体现党和国家对这些为革命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同志的关怀。
四、切实做好优抚工作。 现役军人, 伤残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贡献和种种牺牲,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情照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优待、抚恤和安置工作条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地方行政法规。各级领导机关对优抚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促其落实。对军队干部家属的住房、就业等实际问题,在可能和条件下,要优先予以解决。要切实安置照顾好伤残军人,办好荣誉军人疗养院、荣誉军人学校,对尚能工作和劳动的要多方面给他们创造学习和就业的条件。革命烈士为祖国、为人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我们要铭记他们的功绩,关心他们的遗属,切实解决烈属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