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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双拥运动”40周年,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双拥运动”
40周年,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
(中办发[1982]46号 1982年12月6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双拥运动”40周年,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中央军委指出:从1943年起,每年春节前后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形成了我党、政府、人民解放军和我国各族人民的一个优良传统。但是,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关系在十年内乱中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项方针政策的逐步落实和党政军民的共同努力,军政、军民关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实现十二大提出的宏伟任务的一项重要保证。1983年春节前后,通过纪念“双拥运动”40周年,要掀起一个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热潮。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和工会、青年团、妇联、民兵等各级组织,要结合宣传、学习十二大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向人民群众、干部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进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政策、纪律的教育,扎扎实实地解决一些影响军政、军民团结的历史遗留问题。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部队建设中需要地方协助解决的问题,教育干部群众要关心、爱护人民解放军,维护人民解放军的声誉。部队要在支持、帮助地方建设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如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建设项目给以技术指导,帮助群众抗灾抢险,支援险要工程等。提倡军政、军民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共同开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

  附: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双拥运动”四十周年,

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

(1982年11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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