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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落实兑现今年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落实兑现今年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的通知
(民[1981]优93号 1981年10月22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广大农村认真贯彻党的农业政策,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生产发展很快,社员收入普遍增加。同时,也为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去年,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落实的比较扎实,今年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军属实行了普遍优待,较好地保证了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
  但是必须看到,有些地方未能适应生产管理体制的改变,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和改进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致使优待工作不落实。有的地区今年夏收分配中,有80%的社、队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没有兑现,甚至有部分社队停止了优待工作。
  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当前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赵紫阳总理在全军高级干部战役集训班上讲话中指出:“各级政府,都应该根据农村实行责任制以后的新情况,进一步把优抚工作做好。”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当前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克服政治思想上的软弱、涣散状态,理直气壮地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优待烈军属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宣传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党的优抚政策没有变,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不能丢。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必须继续做好农村优待烈军属工作。
  现在,年终决算即将开始,落实兑现今年的优待工作已到了关键时刻。军队非常关心农村优待军属工作的落实。为了巩固部队,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当前应集中精力,集中一段时间,狠抓一下今年优待烈军属工作的落实和兑现。县、市民政部门,要组织一定的力量,逐社、逐队、逐户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是优待不落实的地区,每个县都要搞一个公社或大队的优待工作落实兑现试点,总结经验,提出优待兑现办法,报请县委或县政府批转各公社遵照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区的民政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到优待工作后进的县、市,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优待形式应当与当地实行的生产责任制相适应。凡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可采取优待现金、粮食或其他实物,并由生产大队统一提留。仍采取以工分计酬的地方,继续实行优待工分的办法。总之,各地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的优待办法。但不管采取哪种优待形式;都必须保证优待的现金或实物兑现,保证烈军属、残废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落实优待工作的同时,要发动社队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全面地贯彻落实优抚政策,使他们的生活能够随着广大社员的生活提高而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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