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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关于职工退休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总后勤部关于职工退休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63]财字第1613号 1963年7月9日)
根据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1963年6月8日中简字第157号函复江西省精简领导小组“关于退休费计算问题”中规定:“因为工作需要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他们解放前后在企业里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可以与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确定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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