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供应部关于“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二十年”享受
“特殊贡献”退休待遇问题的解答
([73]供财字第2109号 1973年12月13日)
总后太原办事处业务部:
后字二八六部队11月3日来函请示原劳动部关于《
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第
九条(三)款“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20年的工作人员”应如何理解问题,经请示国家计委劳动局答复:系指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解放后继续工作未间断(满20年)者,可按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年限,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虽满20年者,但退休时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请转告后字二八六部队照此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