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总政治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规定

总政治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
人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规定
(1979年9月13日)


  获得朝鲜政府的勋章,这是朝鲜政府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应当受到我国人民的尊重和爱戴,但鉴于目前国家没有享受朝鲜政府发给的荣誉证件的待遇规定,因此对获得朝鲜勋章者,不宜享受国发[1979]10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待遇。但是,对获得朝鲜政府或军团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可参照国发[1979]10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给予优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