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
(1990年9月17日 (90)财工字第410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外便<1990>87号函悉。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付给中方董事补贴问题,应按劳动部劳计字<1990>56号文《
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管理的意见》规定内部掌握执行。即:未在企业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除可在董事会召开期间从企业领取相应补贴外,不得从企业领取其他报酬。